新冠疫情频发,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补贴政策支持航空业
福州市
2020年7月2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货运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对洲际航线的奖励采用“航班奖励+货量奖励”的组合方式,对开通福州直达洲际空白航点的货运定期航班,按照机型及飞行小时给予三年的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第一年,大机型往返飞行时间20小时(含)以内的,给予2.3万元/飞行小时航班奖励,超过20小时部分给予1.5万元/飞行小时奖励。第二、三年航班奖励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85%、70%执行。同时,按照舱单给予进出港货物货量奖励4元/公斤。中机型按照大机型航班奖励标准的70%执行。加密航班、不定期航班及非空白航点航班的航班奖励按定期航班标准的70%执行,货量奖励按4元/公斤执行。“客改货”航班视为不定期航班。将亚洲货运航班补贴期限从两年延长至三年,并新增货量奖励,即第一年航班奖励6万元/班,第二、三年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85%、70%执行。同时,按照舱单给予进出港货物货量奖励2元/公斤等。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威海市
2021年5月21日,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商务局出台《关于印发威海市日韩货运包机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提出2021-2023年,威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货运包机航线补助资金1000万元,并对威海机场开通并且稳定运营三个月以上、月平均载运率不低于50%的日韩货运包机航线给予补助。其中威海-仁川航线每班次补助不超过2万元,威海到日本航线每班次补助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象为各航空公司或各包机运营企业。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各航线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商务局结合货运航空市场情况,与威海机场、各航空公司和包机运营企业协商确定。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
2021年6月8日,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印发《关于扶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政策》提出空港新城管委会扶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航空货运、保税物流、国际贸易等产业发展。对在空港新城注册,运输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为始发和到达地货物的货运代理企业,国内本地年货量达10000(含)-60000吨以及60000吨(含)以上,分6个等级给予每公斤0.08元-0.18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支持企业租赁保税仓储设施及办公用房、支持企业依托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出口贸易,并给予补贴奖励等。《政策》自2019年1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张家界市
2021年8月28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旅行业提振信心加快复苏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对航线航班给予补贴。
北京市顺义区
2021年9月5日,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公布《促进顺义区航空货运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鼓励在顺义区内新设立基地航空货运公司,投放运营3架以内全货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第4架起,按每架4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叠加奖励。
对在顺义区注册的自营货运、三方货代、四方平台等航空货运主体,根据货量增长幅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为:以全货机或“客改货”形式实现进出港货量总量同比增长的,根据增长幅度给予每公斤0.5元至1元的奖励;以客机腹舱形式实现进出港货量总量同比增长的,根据增长幅度给予每公斤0.3元至0.8元的奖励。
支持航空公司在充分利用第三四航权的同时,发展首都机场第五航权,对以第五航权实现中转联运的货量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同比增量500万公斤以内的部分,每公斤奖励0.5元;500万公斤至800万公斤的部分,每公斤奖励0.8元;800万公斤以上的部分,每公斤奖励1元。
日照市
2021年11月22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市内航空制造企业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额定载重100千克以上)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对每款航空器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外航空监管机构颁发机型维修许可证的,单个给予20万元补助。扶持国产飞机维修企业发展,对取得国产飞机维修项目许可证的,单个给予20万元补助等。
大连市
2021年11月2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新增东北腹地直飞客运航线每班补贴1.8万元,新增直飞日本航线每班补贴3.5万元,新增直飞俄罗斯远东航线每班补贴4.5万元,新增直飞韩国航线每班补贴2.5万元,新增直飞亚洲其他地区及港澳台航线每班补贴3.5万元等。《办法》自2021年11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芜湖市
2021年11月15日,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出台《芜湖市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提出从四个方面加大航空货运物流的支持力度:一是奖励资金与航线和货量同时挂钩;二是对进出港货邮存量与增量同时奖励,以激励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以芜宣机场作为货物的集散地;三是对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的奖励均是按进、出港货邮吞吐量来计算;四是市区联动支持,明确奖励资金由市与湾沚区按照8:2的比例分担,通过市与区的共担,进一步压实载体单位主体责任。
云南滇中新区
2021年11月4日,云南昆明滇中新区发布《云南滇中新区加快航空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政策》提出对设立基地航空、航空器购置、航空高技术人才、发展航空维修和航机培训、发展航空金融租赁、发展多式联运服务等6个方面的支持。对新入驻且投放客机1架及以上、货机2架及以上、通航飞机3架及以上,并依托长水机场直飞客、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含子公司),按照客运航空公司1500万元、货运航空公司3500万元、通用航空公司350万元,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对新购置的飞机给予5-25万元/架不等的奖励;对取得维修许可证的区内企业给予30万元或5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中国民航局(CCAR—142)培训资质的航空模拟机培训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发展扶持。对新购置飞行模拟机5000万元/台(套)以上(含融资租赁),按50万元/台(套)给予一次性发展扶持。
深圳市
2022年3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对航空公司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每条给予500万元资助,新开通定期货运航线每条给予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资助。新开通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按出港货量每吨500元的标准资助,每家航空公司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对航空货运代理、进口生鲜冷链分别给予国际出港货物、国内出港货物、进口生鲜冷链产品每公斤0.08元、0.05元、0.5元的机场服务保障费优惠等。
广州市
2022年3月25日,广州市商务局等多局委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外贸供应链畅通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物流企业拓展国际业务等。